解析:
在特定情形之下,对于贿赂罪行相关案件,确有可能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举例来说,如若犯罪情节轻微,且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被告人;又或是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被告人,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性等情况,均可考虑予以取保候审。然而,对于累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采用自伤、自残方式逃避侦查的被告人,以及涉及严重暴力犯罪及其他重罪的被告人,通常情况下将难以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