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申请取保候审的基本要素往往涵盖以下几个主要环节:有实施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被告人;预计可能会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期,且通过取保候审方式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的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被告人,同样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前提是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若羁押期限已满但案件尚未审查完毕,也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至于相应的费用部分,则须缴纳保证金。保证金的具体金额应根据多个因素作出综合评估,例如保证诉讼活动顺利开展所需金额、被告人的社会危害程度、案情的复杂度与性质、犯罪情节、刑罚轻重、被告人的经济状况等等。因此,并无固定统一的标准化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