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情况下,人身伤害刑事案的调查工作由公安部门完成并将相关资料移交检察院进行审查和起诉,然后按照程序检察院将案件提交给法院进行公开审理。在这一系列过程中,具体耗费的时间因案件的复杂性而异。倘若案件的事实清晰明了且证据确凿充足,那么检察院通常会在一个月之内做出最终决定;然而,对于那些重大且复杂的案件,其处理期限可适当延长15天。当法院接收到检察院的公诉请求之后,通常会在两个月内对案件进行判决,最晚也不能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被判处死刑的案件或涉及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经过上级人民法院的批准,都可以延长三个月的审判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审查起诉的期限】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