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情况下,离婚之后,夫妻其中一方所背负之债务是否需要令另一方承担还款责任,主要取决于该笔债务是否被视为夫妻间的共同债务。若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内,因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产生的债务,一般会被判定为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因此,对于该类债务,另一方理应承担起相应的还款责任。然而,当债务规模明显超过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并且债权方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该债务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的情况时,那么另一方将无需承担还款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