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身患癌症并不构成对涉嫌犯开设赌场罪的被告进行轻判的法定因素。在确定开设赌场罪的刑罚时,需要以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为主要依据。对于一般的犯罪情节,将判处被告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时处以罚金;而对于情节较为严重者,则将面临五年以上直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惩罚。若犯罪嫌疑人在此案中能主动投案自首、有立功表现,或者能够积极退还赃款等,这些都可能成为量刑时予以考量的因素。然而,仅仅是身患癌症这一状况,通常并不能直接影响到刑期的判决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