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未成年人抚养费用的具体金额,是无法以一个恒定不变的标准所衡量的,这主要受到诸多影响因素的制约,例如子女的实际所需、父(母)亲双方的经济承受力以及当地区域内的实际生活水平等等。通常而言,对于那些有稳定薪资收入的父母,他们可以按照其每月总收入的20%到30%作为抚养费用进行支付;而如果要承担两个或更多孩子的抚养责任时,这个比例还可以适当地予以提升,不过通常情况下不能超出其月总收入的50%。至于那些没有固定收入的家庭,抚养费用的数额则可以参考当年的总收入或者同行业的平均收入,然后按照上述比例进行计算得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