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在犯罪情节较为轻微的情况下,有可能对犯罪者处以管制、拘役或单独适用与刑法明确规定相匹配的附加刑。例如,如果涉及到的诈骗金额相比较为适中,且其产生的社会危害程度较低。其次,对于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者,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导致社会安全受到威胁,那么也可以考虑采用这种方式。这就意味着犯罪嫌疑人将不会干扰证人作证、销毁证据、潜逃等行为。再者,如果犯罪者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同样可以考虑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只要这样做不会对社会造成任何潜在的风险。最后,当羁押期限已经届满,但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时,为了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也可以考虑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