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离婚过程中涉及到的子女抚养费用问题,一般的判定准则是基于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经济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准等多方面考虑因素而决定的。对于拥有稳定收入来源的家庭而言,抚养费用通常可以按照其每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进行支付;倘若负担了多个子女的抚养费用,相应的支付比例则可适当予以提高,然而,总的比率一般不应超过月总收入的50%。至于无固定收入的家庭,抚养费用的具体数额也可以依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为参考标准,并在此基础上遵循之前所述的计算方式加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