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被依法拘留之后是否有资格获得取保候审并无特定的时间界限,而是需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身心状况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评估与权衡。一般而言,当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具备以下条件时,便可以尝试申请取保候审:预谋实施的犯罪行为情节较轻、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附加适用独立司法规则的刑法的;预计将被判以有期徒刑及以上刑期的,但通过取保候审措施不至于对社会构成潜在威胁的;身患重症且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值孕期或哺乳期的母亲,在此种情况下取保候审也不对社会产生危害的;在押期间已经到期,然而相关法律程序尚未完全终结,仍需通过取保候审加以补充保护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