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未成年人在触犯强奸罪的案件中,对他们所施加的诸如服役期限及罚款数额等刑罚总是要依据他们各自的年龄段与犯罪行为的特定状况而进行相应调整。若涉案人员是那些年龄已经超过十四周岁却尚未达到十六周岁的青少年,那么他们就应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刑罚标准上应该给予他们适当的宽恕或者减轻其处罚力度。然而,如果这些青少年的年龄已经超过了十二周岁却尚未达到十四周岁,并且他们在实施强奸罪行时的情节特别严重,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严格审核并批准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话,那么他们也必须承担起相应的刑事责任。通常情况下,对于未成年人的刑罚裁决会全面地考虑到他们所犯罪行的性质、情节的严重性、社会危害性的大小以及他们是否有悔过自新的表现等等多方面的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