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当事人遭遇刑事拘留之后,若有意愿寻求取保候审的司法帮助,首先须符合特定的法律规定和司法标准。这些条件具体包括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是适用于独立刑罚的附加刑;以及可能处以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同时通过取保候审无法引发社会潜在危险等情况。在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时,可以由当事者本人、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律师向案件调查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在收到申请之后的一段合理期限内,办案机关将依法做出相应的决定。然而,值得强调的是,取得取保候审并非代表着该案件的审理从此终止,因此被取保候审的人员仍然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制度,例如必须保证能够随时接受讯问的配合义务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