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中明确规定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获得取保候审的前提条件。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满足下列任意一种情况,均有资格申请取保候审:
其次,犯罪分子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法,而且经过确认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威胁;
此外,对于身患严重疾病而无法正常生活,同时怀孕或是正在哺乳的婴幼儿配偶,只要认定其所面临的风险并不会引发更大的社会危害性,也应赋予其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
最后,若在羁押令到期后,相关调查仍未完成,也需要为其提供一个取保候审的机会。因此,若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满足上述任一条件,便可向司法部门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然而,最终是否能够得到批准,还需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与决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拘留了还会罚款吗
若一个当事人涉及到行政拘留之责,那么其并不必然会背负上罚款的义务。罚款与拘留,这两者乃性质截然不同的行政惩处方式,并非必须同时适用。倘若该违法行径已触及犯罪界限,人民法院在判决罚金之时,行政机构如已对相关当事人施以过罚款处罚,则应将其计入相应的罚金项下进行折抵;而若行政机构尚未对当事人做出罚款决定,则不应再对此人实施罚款处置。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五条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行政机关尚未给予当事人罚款的,不再给予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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