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离婚案件中对于房产的分割比例,往往需要细致考量诸多方面的因素。当涉案房屋被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时,一般遵循平等分割的原则进行处理;但若出现譬如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存在不忠实、不当行径等重大过错,或者其为家庭做出了更多的贡献,亦或肩负着育儿责任等特殊情形,那么在具体的分割比例上便可能会予以适当调整,向无过错方或付出较多的一方倾斜。例如,若某一方在婚姻生活中因出轨等严重过错而导致婚姻破裂,那么其在房产分割中所占份额可能会相应减少。反之,如果该房产被确认为一方当事人在结婚前所购置的私人财产,那么它将仍然归属于该方当事人所有。另外,如果在婚后由某一方的父母出资购买并明确表示仅赠予该方当事人的房产,同样可以视为该方的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