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同居伴侣之间购买房产的性质归属问题,无法用简单的是非对错来解答。如果双方在购房过程中均有出资贡献,并且对此有明确的共同所有或按份共有的协议约定,那么这处房产便可被认定为双方的共有财产。然而,若仅由其中一方全额出资购买,且房屋所有权证书上只登记了该方的名字,那么此房产通常会被视为出资方的个人财产。另外,如果房屋所有权证书上同时登记了双方的姓名,但并未就产权份额做出任何特殊约定,那么这处房产往往会被视为双方的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