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间的财产不一定都是属于共同财产,需要分情况认定。
1、同居期间的双方如果是共同取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共有财产。
3、若同居双方当事人规定财产均归一方所有,或者双方事先有约定财产均归各自所有,那么同居期间的财产就不属于共同财产。
4、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二、同居期间双方财产如何分配?
这需要区分不同情况分析:
一种是不以夫妻名义的同居,尤其是恋爱关系下的同居,在解除同居时,同居期间的财产能证明为一方财产的,归个人所有。不能证明为一方所有的,比如双方财产混同放在一起,分不清归谁了,那要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第二种同居是双方以夫妻名义进行的同居。如果同居发生在1994年2月1日以前,而且双方具备结婚的实质条件,那同居产生了事实婚姻的法律后果。事实婚姻下,双方分手同居期间的财产都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同时考虑照顾无过错方,照顾妇女和子女权益原则进行分割。如果双方同居关系发生在1994年2月1日以后,即便是以夫妻名义,那也不是事实婚姻,只是非婚同居。这种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同居,是现下社会普遍存在的一种现象。一方面,少数偏远落后地区在传统观念影响下,办理婚姻登记的意识不强,非婚同居现象普遍;另一方面,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民众生活方式和婚姻态度发生转变,年轻人的婚前同居、中老年人的不婚同居都成为一种常见的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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