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交通肇事罪的审判期限往往因其案件的错综复杂性及个体差异而异。常规而言,针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法院应于受理案件起二十日内审结裁决;对于可能被处以有期徒刑超过三年者,可延展至一个半月。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则须于受理后两个月内做出判决,最晚不得超过三个月。若涉及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之一的情况,需经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方可延长三个月;如遇特殊情况仍需延长,则需上报最高人民法院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公诉案件的审限】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