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半推半就”情况是否能够被认定为强制猥亵罪,是否能依照相关法律进行判定,这必须结合详细事实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若受害者实际上并不希望与加害者发生性关系,然而在加害者的恐吓、强迫或者其他不当手段的影响之下,被迫表现出半推半就的态度,并且加害者明确知晓受害者并未出于自愿,那么这种情况便有可能构成强制猥亵罪。反之,倘若有确凿证据证明受害者在某种程度上是出于自愿的,那么便无法构成强制猥亵罪。因此,判断的核心要素在于是否违反了女性的真实意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