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交纳罚款并非必然能够取得取保候审的资格与权利。关于案件处理中的取保候审事宜,其决策过程需全面权衡诸多复杂因素,如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的轻重程度以及嫌疑人所具有的社会危险性等等。若犯罪情节轻微,且嫌疑人并无再次实施犯罪之潜在风险,亦未对社会公共安全构成实质威胁,那么即便已经缴纳了相应的罚款,仍有可能获得批准而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然而,倘若犯罪情节严重,即便已履行了罚款义务,也未必能顺利获得取保候审的许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