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离婚诉讼中关于抚养费的金额问题,通常会以子女的实际需求程度、双亲的经济承担能力以及所在地的实际生活品质为考虑标准进行判定。若当事人双方皆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抚养费的支付比例则可参考其每月总收入的20%至30%执行。如需负责抚养两名及以上子女,这个比例则可以适度上调,但总的来说不应该超过每月总收入的50%。若无固定收入者,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则可参照本年度的总收入或与从业领域类似公司的年平均收入,按照上述比例进行估算给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