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未进行法庭审理过程中,依然存在解除被取保候审之可能性。倘若涉及到被取保候审者的具体状况有所改变,例如案件事实已得到全面查证,证据确凿且充分,无需继续实施取保候审措施;亦或是取保候审的期限即将期满等情形,皆有可能致使在开庭之前解除对其的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