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在受传唤或拘传的过程中,持续获取信息的时间应限制在12小时之内;若案件情节极其重大且错综复杂,以至于需要采取实施拘留或者逮捕等严厉措施时,传唤与拘传的最长时间亦应受到限制,即不能超过24小时。关于治安拘留方面,其家属有权按照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探访。然而,如若涉及到刑事拘留,在案件的侦查阶段,家属通常难以与其接触,仅能委托律师代为探望。在此阶段,律师获准会见嫌疑人的时间通常应在嫌疑人遭受强制措施之后的48小时之内,但是由于案件的独特性质和看守所的规章制度各异,具体的会面安排也可能因此而有所微调。总体而言,能否接触当事人及其对家属的探访时间,均取决于特定案件的实际性质及运作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