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法机关展开的打击赌博行动中,针对微信转账被视为赌资的情形,一般会从多个维度进行综合考量。首要的是对转账行为的具体时间、数字、频率等方面内容加以详查,并同时关注此次交易涉及到的当事人之间的关联。倘若这些通过微信实现的转账均发生在赌博活动期间,且数额巨大、频繁程度远超普通经济交流,就有很大几率成为认定为赌资的依据。然而,要判断该行为是否构成了刑事上的欺诈犯罪,还需查看是否存在以非法取得所有权为意图,利用欺骗手段或者公开掩饰真相,从而骗取到的大额公共或私人财富。如果仅仅在赌博中将微信作为资金转移手段使用,那么这种行为本身并不构成诈骗。但在涉及赌博业务的资金流动环境中,如果有人蓄意制造虚假信息或恶意掩盖真实情况,导致他人陷入误解而处理财产,则有可能被判定为涉嫌诈骗罪行。然而,具体的判决结果亦需要参考各方面详细且准确的证据文件以及案件的全部事实真相才能够做出准确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