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暴力侵害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是明确属于违反法律规定的。在法律上来看,判别是否构成了这类暴力犯罪行为应当符合以下几个基本条件:首先,这种行为必须包含主动的攻击行径,就是针对他人身体实施直接的外力打击,举例来说,包括拳击、脚踢、掌掴等等。其次,这种行为必须带有明显的故意性特征,也就是说,行为人在实施这一行为时,明知道自己的行为将会给他人带来身体上的伤害,却仍然选择继续实施。再次,这种行为必须已经产生了一定的损害后果,即使这个损害结果是轻微的,比如皮肤出现红肿、瘀伤等现象。然而,我们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损害后果的严重程度将直接影响到法律责任的大小。如果仅仅是轻微的推搡或者拉扯,并没有导致明显的伤害,那么很有可能就无法被判定为殴打他人的行为。最后,实施暴力行为的场所以及当时的情境也可能会对其性质产生影响,例如,在公共场合公开实施暴力行为,其性质往往会更加恶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