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提告你了,说是有证据能证明你真的做了坏事儿,这证据得足够确凿有力,才能说明你到底干了啥事。这个“足够”可不是吹牛皮,指的是既不能少也不能多,正好到位就行。这些证据里头,有看得见摸得着的东西,比如物证、书证,这些都是直接能告诉我们案子真相的好帮手;还有就是知道内情的人说的话,他们的证词也是很重要的;当然,受害者自己的说法也是不能忽视的,因为他们了解事情发生的整个过程;
最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的供述和辩解也是非常关键的,因为他们可能会提供一些我们意想不到的信息。除了这些,还有一些专业人士的鉴定意见,比如法医鉴定、物证鉴定等等;还有一些现场勘查、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记录;还有一些看不见摸不着的东西,比如监控录像、聊天记录之类的视听资料、电子数据。所有的证据都得互相印证,不能有任何矛盾或者疑点,这样才能让法官相信你真的犯了罪。而且这些证据还得是合法合规的,要是非法得来的,那肯定不能算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