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检察院收到公安局提交过来的案子,他们得在一个月内做出决定。但是,如果案子比较复杂或者重大的话,这个时间还能再往后推半个月。假如犯罪嫌疑人老实承认自己有罪并且愿意认罚的话,满足速裁程序的要求,那么检察院就得在10天之内给出结果了。不过,要是这个人可能要被判的刑期超过一年的话,那检察院就得多花点时间,最多可以延长到15天才能出结果。等到检察院把所有事情都弄明白了,觉得应该让法院来审理这个案子,他们就会把这个案子送到法院那边去。当然,如果检察院发现证据不够充分或者不符合起诉的条件,他们也可以选择把案子退回去给公安局,让他们再去调查一下。这种情况下,公安局只能进行两次补充侦查,每次不能超过一个月。等公安局完成补充侦查之后,检察院就要重新开始算审查起诉的时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