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口头形式传达的传票并不代表必然已被立为了案子。口头形式的传票是最主要的调查工具之一,由公安部门用来邀请非法行为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至特定地点接受讯问和调查取证的一项具体举措。在某些特殊状况中,公安机构或许在初步调查研究阶段,为了能够获得更为丰富及准确的信息,以便更好地了解相关事件的真相,他们会首先使用口头形式的传票来进行调查。然而,这种方式仅仅是整个案子处理流程中的一个必要环节。只有当公安机关通过全面详实的调查以及取证等多种手段,他们判断有足够的犯罪事实需要予以追究刑事责任,并且该犯罪事实发生在其法律管辖权之下时,才会采取更具法律效力的书面形式文件立案。因此,我们不能仅仅根据是否收到口头形式的传票来确定案子是否已经正式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