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咱们国家的《民法典》里,有好几个挺重要的叫做“抗辩权”的东西。首先是一个叫同时履行抗辩权的东西,这个就是当两个人互相欠着钱,但是谁也没说要先还谁,那就得大家一起还了。如果其中一个人想要先让另一个人还钱的话,那么他就得等到另一个人把自己的那部分还清了才能要求别人还给他。还有一个叫做先履行抗辩权的东西,这个就是当两个人互相欠着钱,而且已经说了谁先还谁后还,那么先还的那个人要是没按时还钱的话,后面想还钱的那个家伙就有权不理会他的还款申请。当然,如果说先还的那个人虽然还了钱,但并没有按照之前说的那样还钱,而是少给了或者质量不好的话,那后者也是可以拒绝他的还款请求的。最后一个就是叫不安抗辩权的玩意儿,这个就是告诉我们,如果你觉得有一个人可能会因为某些原因而无法按时还款给你,比如说他们公司经营状况越来越差之类的,那么你就可以暂时中止你们之间的交易,等着事情明朗之后再继续。这些抗辩权,目的就是为了保护大家在交易过程中的利益,让大家都能够平等地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