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说,公安局对嫌疑人的拘留时间相对短暂。在正常情况下,针对一般的治安案件,经传唤后,其调查取证所花费的时间不得超过八个小时;然而,如果案情较为复杂且有可能面临行政拘留惩处的状况下,那么该项调查取证的时间则须限制在二十四小时之内。至于涉及到刑事犯罪的案件,在公安局拘押人员期间的时间将被纳入侦查羁押期限范围内。公安部门在执行拘留犯罪嫌疑人这一措施之后,一般会在三天以内提交给检察机关进行审查批捕工作,如遇特殊情况,则可适当延长一至四天。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而言,请示审查批捕的时间甚至可以延长至三十天。总的来说,公安局拘押嫌犯的时间需依据具体案件的性质及其实际情况来合理地予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