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赌场提供警戒协助的行为有可能被认定为涉嫌开设赌场罪的共同犯罪。开设赌场罪,主要是指行为人出于获利的动机,召集大量社会成员进行赌博活动,或者将赌博作为自己的职业而开展赌场经营的行为。尽管如此,作为放哨者没有直接参与赌场的运营与管理工作,但是如果对于他人开设赌场这一行为知情,且向其提供警戒协助,例如担任观察员、传达预警等等,那这种行为就可以视为对赌博场馆的正常运行以及逃避监管起到了推动性的效果,因此应当被视为共谋犯罪。做最终判断前,会结合实际情况,包括放哨行为的性质、发挥的影响程度、参与的时间长度,及非法收益的数量等多个方面进行全面评估。通常看来,判罚应该在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留或管制中选取,还得同时缴纳罚款;但是若情节严重,会受到五年到十年之间的有期徒刑,并且还要支付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