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刑事案件可细分为公诉案件以及自诉案件两大类别。其中,公诉案件主要由检察院作为国家代表行使诉讼权提出诉讼请求,而被害人通常无法自主启动诉讼程序;然而,也存在若干类型的轻微刑事案件,如侮辱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及侵占罪等,这些均属于自诉范畴,被害人得以享有是否启动诉讼程序的决定权。至于公诉案件方面,倘若检察院在审查过程中认定该案并不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即有可能做出不起诉裁决。在此情形下,如果被害人持有相关证据证实被告方侵犯其人身或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却未对此采取相关追究措施的话,被害人便可以自行启动诉讼程序。总的来说,对于已经判定为刑事案件的个案而言,是否需要启动诉讼程序应该视案件的具体性质与实际情况予以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