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常理中,对于个人与个人之间自愿签订的借款协议,倘若并无预先设定或未明确规定相关利率的,便应视同其为无任何利息。然而,一旦双方就借款利率达成共识,且这个共识设定的利率水平并未超出借款协议正式生效之时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的限制,那么该利率条款便是合规并且具有法律效力的,借款人有义务按照协议约定向出借人支付相应的利息。在此需要特别强调的是,LPR会因时间推移而定期发生变动。此外,如果出借方要求借款人支付所欠利息的话,则需就双方原先约定的利息标准负有举证责任。总而言之,有关利息是否存在及其具体金额的问题,决定性因素在于双方在借款协议中的明确约定是否合理及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