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在四年之后能否进行法律申诉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倘若涉及到的问题是离婚后的财产分割,若在这个过程中发现仍然存在尚未进行分配的夫妻共有财产,此时便可依法向法庭提出诉讼并请求对此类财产进行划分。然而,同时必需注意诉讼时效问题,自发现之日起,应在三年内行使自己的权益。若是涉及到子女抚养权变更这方面的问题,只需具备充足的证据证明确实有未与其共同居住的一方存在有损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的状况,例如患有重大疾病、虐待小孩等等,同样可以向法庭提交诉状请求变更子女的抚养权。然而,如果在离婚之时已经完成了所有财产的分割,并不存在上述所述的特殊情况,仅仅只是对当时的离婚决策产生了后悔之情,那么通常情况下,是无法通过法律途径来改变离婚的既定结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