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要是觉得不爽,心里的火气大到不得了,当然是可以去告他的。关于那些3000块钱的小事情,只要你符合了法律规定的情况,就能去法院打官司。比如说,你得是跟这个案子有关联的人,比如你是个普通老百姓,或者是个公司老板,或者是某个社区组织的成员什么的;然后你得知道你要告谁,也就是要有明确的被告才行;接着你还得有自己的理由,这理由要具体清楚才行;
最后,你得确定你的要求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而且你所在的地方的法院也得有权管这个事儿。但是,我要提醒你,起诉之前先想好利弊得失。因为打官司可能会花上你不少时间、精力和钱财,比如你要交罚款,请律師幫忙(如果需要的话)等等这些。如果你的证据确凿有力,对方又付得起这个钱,那官司还是值得打的。可要是你的证据不够没把握,或者对方根本没钱,那就要好好想想再决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