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遇法院拒绝接受行政诉讼之请求,您首先需求了解其拒予接纳的详细理由。通常情况下,法院可能会因为您的起诉并不满足法定条件而直接做出拒绝,例如或许已超出法定的起诉时限、或是案件的性质并不在该院所辖的受案范围之内等等。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法院拒绝接收并未出具相应的书面裁决,那么这便不符合相关法律程序的规定,您有权向其提出要求,要求其提供书面裁决。倘若法院最终确实出具了书面裁决,且裁决结果为不受理,那么您对此裁决持有异议的话,则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此过程中,您还需仔细审查自身提交的起诉材料,以确保其中并无任何疏忽或错误之处,如有必要,请及时进行补充和修正。若经核实,您的起诉确实符合所有法定条件但仍遭拒绝,那么您应当坚定地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诉讼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