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形来进行判断和分析。首先我们必须认识到“净身出户”的概念,它一般是指夫妻双方在决定结束婚姻关系时,就共同财产的分配问题所达成的共识。然而,这种共识并不能自动豁免他们对于子女的抚养责任,尤其是在支付孩子的学费方面。如果在离婚协议中明确规定了女方无需承担子女的学费等任何相关费用,并且这份协议得到了法律的认可与保护,那么女方确实有可能无需承担这部分费用。但是,如果在协议中并未作出如此明确的规定,或者说这些规定并不符合法律对于子女抚养权的强制性要求,那么女方仍然有可能被要求支付子女的学费。在决定子女学费的承担方时,应该全面考虑到夫妻双方的经济实力、子女的实际需求以及当地的生活水平等多重因素。如果双方在此问题上产生分歧,可以选择通过友好协商或者法律诉讼的方式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