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对于离婚诉讼案件的发起方来说,他们应当选择被告住所地作为诉讼的主要司法管辖地进行提交申请。然而,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之下,原告所在地的法院同样拥有审理此类案件的权力。例如,当被告并不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者被告已经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布成为失踪人员;亦或被告正处于被强制接受教育措施的状态;以及被告正身处监禁之中等等。假如这些特定的状况均未出现,仅仅依据原告所在地为起点进行诉讼,那么法院很有可能会拒绝受理。因此,我们提醒您在提出诉讼请求之前,首先需要确认是否满足由原告所在地法院进行审判的相关规定要求,以避免不必要的困扰与时间上的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