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诉讼的原告所在地起诉问题
在办理离婚案件过程中,我们通常须依照原告就被告之原则,由被告所在地法院行使审判权。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之下,离婚诉讼案件亦可选择向原告住所地提起诉讼,具体条件如下所述:
首先,若案件中原告为被告的一方当事人并未实际在我国境内居住生活,且原、被告双方产生的争议涉及婚姻家庭、收养等涉及人身关系的事项;
其次,若被告一方经由人民法院宣告已失踪,或者由于突发事件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长期下落不明,在此种状况下,无论争议主题为何,均可由原告所在地法院接收审理;
最后,即便被告一方因实施刑事犯罪而遭受羁押或监禁,抑或是在触犯法律之后主动接受司法机关强制性的教育矫正和改造之时,原告仍有权向其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二、起诉离婚可以不用户口本吗
如需提起离婚诉讼时,您只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文件,而不必出示户口簿。
然而,为了确保请求得到法院受理,以下七项材料是必不可少的:
首先,原告应提供其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经过核实后会实时返还给您;
其次,需要递交关于婚姻关系的书面证明,通常为结婚证书以及由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开具的近期婚姻情况证明;
接着,需准备能够充分证明夫妻情感变化、引起离异诱因及证实感情确实破裂的相关证据;
再者,提供夫妻双方共有财产清单以备查实;
此外,列出共负债务清单以便确认;
最后,若存在未成年子女,须提交孩子的出生证明、户口簿等档。
对于已经提出过一次离婚申请并被驳回的情形,在进行二次起诉时,您务必提交首诉的庭审裁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起诉离婚可不可以在异地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提起离婚诉讼通常应向被告所在地之法院提出申请。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之下,当事人亦可选择异地提起离婚诉讼,如以下几种常见情况:首先,当被告离其原籍已逾一年以上时间时,该案便可由原告所在地之人民法院行使司法管辖权。其次,若双方均已离开原籍超过一年,则应由被告目前的常居地人民法院行使司法管辖权;若被告无固定常居地,则可由原告在提起诉讼之时,向被告现居住地之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至于具体能否在异地提起离婚诉讼,仍需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和判断。若您对此方面存在疑问或需求,我们强烈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与指导。
在离婚案件中,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由被告所在地法院审判。但特定情况下,原告可向住所地法院起诉:原告为被告且未在国内居住,涉及婚姻家庭、收养等人身关系;被告失踪或长期下落不明,无论争议内容;被告被羁押、监禁或接受司法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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