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在做出不予批捕的决定之后,一般会在当日告知涉案人员及其亲属该决定的结果。然而,具体的通知时间可能由于案件复杂性及通讯手段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而有所差异。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法律条款显示,如果政府部门未能获得人民检察院批准进行逮捕,那么公安机关有责任在接收到通知的瞬间立即安排有关涉案人员释放,同时必须将执行这一行为的实际状况以最快速度通知给人民检察院。另外,当这种情况下,如果涉案人员仍然必须接受进一步的调查工作,而且符合对于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条件时,公安机关应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对其进行处理。通知涉案人员及其亲属这一环节的设置,主要是为了确保他们知晓此事并享有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