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要想让警察们去查一个刑事案件,得满足好几个条件。
首先,这个事情得真的发生了,而且还得有人犯事儿了,这就是所谓的“犯罪事实”。
其次,这个事儿得值得咱们公安机关出手处理,不能不管不顾。
最后,这个罪行得达到法定的追责上限才行。那具体怎么做?咱们来听听公安部是咋说的。
首先,他们会对所有报案、投诉、检举揭发还有自动投案的情况,分门别类地仔细看看。看什么?主要就是看这些事件里是否真的有犯罪事实存在,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还要看这个案件是不是他们公安机关应该管的。如果审查过后,觉得确实有事儿可查,那么警察们就会立案调查。但如果他们觉得没啥大不了的,或者这个事儿实在太轻微,不能算作犯罪,那就只能不立案,然后会把为啥不立案的理由告诉给你听。如果你对此有意见,那也没关系,你还可以提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