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国家,欠了别人1000块钱是可以去打官司的。一般来说这样的事情都是属于民事方面的纠纷,所以是跟钱的数量没关系的,只要满足了一些条件就能顺利立案。那这些条件都包括什么?就是你得是这件事和你有利害关系的那个人(也就是原告);然后你要知道你要告谁(也就是要有个明确的被告);你得有你想要得到什么结果或者解决方案(也就是说你得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然后这种事儿还得是法院会管的事情并且这个法院还要是你要提交申请的那家法院。如果你打算用法律来解决这件事的话,那需要准备一些凭证,比如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等这些能证明你们之间确实有借款或者债务关系的东西。但是,打官司可是要花时间和金钱的,所以我还是建议你先试着跟对方好好谈一下或者找个中间人帮忙调解看看,实在不行再考虑打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