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时我们遇到别人借了钱不还的时候,去哪儿告他们?其实挺简单的,就是去他们家那边的法院。但是,他们家跟平时待的地方不是同一个的话,那就要去他们在那个地方待得比较久的那家法院告他们。什么叫“住所”?简单的说,就是你身份证上写的地方。而“经常居住地”,就是说这个人不在他老家住,但是从他离开他家到被起诉这段时间里,已经在某个地方待了起码一年以上的地方,除此之外还有个特殊情况就是,当人家生病住院或者看病治疗的时候就不算。对了,还有一种情况,要是你们之间的借款合同上就已经说了哪个法院管这个事儿,而且条款也是合法的,那就按照它说的那个法院去告他们。另外,如果这个合同是在某个地方签的,比如说收钱的那个人所在的地方,那也有可能是那个地方的法院管。所以说,到底该去哪里告他们,还是要看具体情况来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