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说,打离婚官司这个事儿就是得实行"原告就被告"这回事儿,简单的说就是你要告谁,那就在他所在的地方的法庭来管这个案子。如果被告住的地方和平时经常待着的地方不一样的话,又该怎么算管辖权?其实也是看他平时经常待在哪儿,就把案子交给那儿的法庭来处理。被告住在哪儿好理解,就是他的户口本上登记的那个地址。至于经常待在哪儿,就是他从离开家到现在为止,已经在某个地方连续生活了一年以上,但是去医院看病这种情况不算。不过,也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说被告一直找不到人,或者他被宣告失踪、被关起来接受强制教育、坐牢之类的情况,这时候就得原告自己去找适合自己的法庭把案子交上去;而且原告住的地方跟他平时生活的地方不在一处的话,也就落在原告平时住的地方的法庭给处理,起诉就要按照这个规矩。总之,就是建议你们多方面去考虑下到底哪个法庭更合适,包括你们两个人之间的具体情况,还有每个法庭审理这事儿时候的习惯等等。但是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千万别因为想省事就编造一些虚假的事情来骗取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