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盗窃公私财物要是价值达到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通常就可以立为刑事案件。就好比有个员工在广东这边,他偷了些东西,价值刚好是一千二百元,那按照规定,这就够得上刑事案件。不过,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可厉害,他们能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再考虑当地的社会治安状况。比如说在西藏,可能一千五百元才算是立案标准。要是盗窃数额没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那就不能按刑事案件来处理,得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来进行处罚。像有个当事人在山东,他就偷了点小东西,价值才八百元,那只能按照治安管理的办法来处理。这里要特别注意,要是多次盗窃,就不管偷了多少东西,那都构成盗窃罪,得立案追诉。比如有个员工多次在公司偷东西,那不管每次偷的东西价值多少,都得被追究刑事责任。还有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这些情况,也一样,不论数额多少,都得立案。另外,就算盗窃未遂,如果有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特别严重的情节,那也得定罪处罚。就好像有个当事人想偷贵重文物,虽然没偷成,但因为文物特别珍贵,他也得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