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责任主要涵盖了一般保证责任与连带责任保证这两大类型。
在一般保证责任的情形中,其关键在于:只有当主合同产生纠纷,历经审判或是仲裁程序,并且针对债务人的财产依法进行了强制执行,可依然无法清偿债务之时,保证人才会开始承担保证责任。这就意味着,并非在主合同出现任何问题时,保证人就需立即承担责任,而是需要经过一系列法律程序且债务人确实无财产可用于偿债后,保证人才需行动。
而在连带责任保证里,当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却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拥有双重选择,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责任的范围通常包含主债权及其所产生的利息、违约金、因债务人违约而导致的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所必需的费用等。不过,如果保证合同中有另外的约定,那么就按照约定来执行;倘若约定不清晰,保证人则需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