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的范畴里,通常来讲,得有一定的证据来支撑自己所主张的事情,这样才能够进入开庭的程序。就算证据不是特别充足,只要满足了起诉的那些基本条件,法院依然会受理这个案子并且安排开庭。
可要是到了庭审的时候,其中一方所提出的主张要是缺少足够的证据来支撑,那可就很有可能面临着败诉的危险。这是因为“谁主张,谁举证”这个原则,要是没法拿出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那自然就得承担不好的后果。
再看看刑事诉讼方面,对于公诉案件,是由检察院代表国家来提起公诉的,必须得有实实在在、足够充分的证据才行。不过对于自诉案件,对证据的要求就相对没那么严格,只要有一些基本的证据,就能立案并且开庭。总之,证据是否充足确实不是决定能不能开庭的唯一因素,但是它会对案件的最终结果产生极为关键的影响,就像是一座重要的基石,少了它,整个案件的走向可能就会发生很大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