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涉案金额的认定主要依据以下这些原则。首先,是以行为人实实在在拿到手的财物价值来计算的,就像受害人被欺骗后直接给到诈骗者的那些财物的价值。要是通过转账的方式进行诈骗,那自然是以转账的实际金额为准。要是涉及到物品,那就得按照当时的市场价格去进行评估。
要是有多次诈骗行为的话,就得把每次诈骗所得到的数额累加起来计算。不过,如果之前已经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诈骗数额,那在计算的时候得把这些数额扣除掉。
在共同诈骗犯罪的情况下,是按照犯罪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来认定犯罪金额的。另外,如果诈骗行为既有已经完成的既遂部分,又有还没成功的未遂部分,而且分别达到了不同的量刑幅度,那就按照处罚更重的规定来处罚;要是达到了同一量刑幅度,那就以诈骗罪既遂来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