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离婚案件的当事人本人是需要亲自出庭的。不过在一些特殊的状况之下,例如当事人确实因为特殊的事由而无法来到法庭,那就必须向人民法院递交书面的意见。这里所说的特殊情况,一般来说像是当事人身患严重的疾病,身体状况极差,或者行动起来极为不便,导致难以亲自到场等情况。
即便存在特殊情况而不出庭,法院也会秉持着谨慎的态度去进行审查。要知道,离婚案件涉及到的是身份关系的解除,这是一件极为重要的事情,必须要充分知晓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倘若没有正当合理的理由却拒绝到庭,那么法院很有可能会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缺席判决。而这种缺席判决对不出庭的当事人其实是不利的,因为他们无法全面地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也就难以充分地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诉求。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尽量还是要出庭参加诉讼,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