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拆迁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能简单地给出定论,其结果取决于多种复杂的因素。
从被拆迁房屋的权属角度来看,倘若该房屋是一方在婚前独自拥有的个人财产,并且拆迁安置补偿主要是依据房屋原本的价值来进行的,那么由此获得的拆迁所得一般依然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例如,某一方在婚前购买了一套房子,之后房子被拆迁,补偿款仅仅是基于房子本身的价值,而非其他因素,那么这部分拆迁款就属于他的个人财产。
然而,若拆迁安置补偿是基于人口因素,像因为夫妻双方以及家庭成员的存在而额外增加的安置面积或者补偿款,这种情况下,这部分财产就很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在拆迁过程中,由于夫妻双方以及家庭成员的人口因素,获得了额外的安置面积和相应的补偿款,那么这些额外的部分就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另外,夫妻之间是否存在关于财产的书面约定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如果双方事先有明确的约定,那么就按照约定来处理拆迁房屋的归属问题。总之,要综合考虑房屋的来源、拆迁政策以及夫妻之间的约定等各种因素,才能准确地判定二婚拆迁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