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与工伤鉴定有着明确的先后顺序,这是保障工伤职工权益的重要规定。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视同工伤进行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它就像是一把钥匙,只有先拿到这把钥匙打开工伤认定的大门,后续的工伤鉴定才能得以进行。
工伤鉴定则是在工伤认定的基础上,对受伤职工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进行的等级鉴定。这就好比对受伤情况进行详细的“体检”,以确定伤残的具体等级。
如果未做工伤认定就直接去做工伤鉴定,鉴定机构通常不会受理。这是因为没有工伤认定的依据,无法确定受伤是否符合工伤的范畴。所以,当遭遇工伤后,一定要及时申请工伤认定,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操作,待工伤认定结果出来后,再依规进行工伤鉴定。只有这样,才能切实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让受伤职工得到应有的补偿和关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