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接执行强制措施主要涵盖了代履行与执行罚这两个重要方面。
代履行,简单来说,就是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替代义务人去履行那些法定的义务,并且会向义务人收取一定的必要费用,这是一种强制方式。就好比拆除违法建筑物这个例子,由于违法建筑的所有者有拆除的法定义务,但他们可能不愿或无法自行拆除,这时行政机关或者委托的第三人就会代替他们进行拆除工作,同时收取相应费用。
执行罚,它是通过对那些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当事人,施加新的金钱给付义务,以此来逼迫他们履行原本的义务。像滞纳金就是很常见的执行罚形式,当纳税人未按时缴纳税款时,就会被要求缴纳滞纳金,这就是通过增加金钱负担来促使其履行纳税义务。
这两种间接执行强制措施的核心目的,就是督促当事人积极履行义务,而不是直接去实现义务的具体内容。并且在实际应用中,它们都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以确保其合法性和公正性,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